5)第310章 为母鸣冤,请求帮助!_网购买到假货,反手加购一百万!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
  除此之外。

  根据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的说明,“引起他人精神失常、自杀等严重后果的”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“情节恶劣”,从重从严判处!

  本案中的被害人已经死亡,绝对已经达到“情节恶劣”的程度。

  顶格判,没毛病。

  “这个案子的关键点主要有这么几个。”

  罗大状经验丰富,思路异常清晰,瞬间便分析出了本案的关键:

  “第一,固定证据,这对确定嫌疑人身份以及后续起诉定罪都至关重要;”

  “第二,证明被害人的死跟寻衅滋事者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;”

  “第三,根据主犯从犯明确各自的责任;”

  “第四,这案子看上去不像偶然事件,这些爆破手的背后多半有组织者,而在组织者的背后,多半有雇佣或者教唆他的人,这些人也得找出来!”

  听了罗大状的分析,姜白缓缓点头:“证据我已经让小宇去收集了,不过怎么能证明那个因果关系呢?”

  “还记得之前那个追小偷致死案吗?”

  罗大状推了推眼镜架,淡淡的说道:“那个案子里,我从因果关系的客观性、时间序列性、必然联系性等几个角度,证明你跟小偷的死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。”

  “这个案子同理。”

  “我们一样可以从这几个角度着手,证明教师之死与那些人的行为,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!”

  姜白眼睛一亮。

  那个案子他印象最深刻。

  毕竟那是他作为被告的一个案子,而且还是人命案。

  如果官司输了,可是要坐牢的。

  在那场官司中,罗大状完美发挥,力证姜白和孟波都与小偷的死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不应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。

  而这次,他将要反过来,证明因果关系存在!

  对于罗大状来说,这并不是什么难事。

  就在此时。

  姜白收到了小宇发来的私信。

  是一个网盘链接和提取码。

  “姜白大大,我妈妈的网课她全都保存了录屏,我已经上传云端了,你看下还需要什么证据随时跟我说。”

  证据来的正是时候。

  姜白回了个“OK”,然后点击链接,输入提取码开始下载录屏。

  有了这些证据,这案子就成功了一半!

  请收藏:https://m.tushu9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