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121章 入室盗窃?不不不,这是入室抢劫!_网购买到假货,反手加购一百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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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门也是姜白远程控制打开的。

  要不然,这种高科技智能门锁,再怎么不靠谱,也不至于随便来个人就能用指纹刷开吧?

  这招叫做请君入瓮。

  姜白想了想,给罗大状打去电话。

  把大致情况说了一下之后,问道:“罗大状,你说像尤前程这种情况,故意毁坏财物罪,加上入室盗窃罪,再加上毁灭证据罪,能判几年?”

  “你说了三个罪名,就错了两个。”

  罗大状笑了笑,说道:“没有毁灭证据罪,而且也不是入室盗窃,而是……入室抢劫!”

  “蛤?”

  姜白微微一愣。

  罗大状解释道:“刑法里并没有‘毁灭证据罪’这个罪名,只有‘帮助毁灭、伪造证据罪’。”

  “指的是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、伪造证据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”

  “要注意,这个罪名的行为人并非当事人,而是除当事人以外的人。”

  “毁灭、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,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,因此不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。”

  “当然了,像尤前程这种毁灭、破坏证据的行为,虽然单独拎出来不成立刑事犯罪,但是在法庭审判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时候,会将其考虑进去,从重判处。”

  姜白恍然大悟的“哦”了一声,“原来是这样,那入室抢劫又是怎么回事?他不是盗窃吗?”

  “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,本来就是很容易发生转换的。”

  “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入室盗窃行为的时候,被发现了,并且在室内,对对方实施了暴力行为,那么就构成了入室抢劫。”

  接着,罗大状举了个例子:“假设张三潜入李四家里偷东西,从始至终都没有被李四发现,偷了东西后悄然离去,这就是入室盗窃。”

  “如果张三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,被李四发现,他对李四使用了暴力,并且这种暴力行为发生在李四家中,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入室抢劫。”

  “但如果张三动作敏捷,被李四发现后第一时间就逃出室外,见李四追出来,他恶向胆边生,捅了李四一刀,因为这个暴力行为发生在室外,不能认定为入室抢劫。”

  不愧是罗大状。

  总是能把那些晦涩难懂,跟天书似的法律条文,用生动形象,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清楚。

  即便是没有经过义务教育的人听了,都完全能听懂。

  姜白自然也听明白了。

  入室抢劫啊,这很刑,比入室盗窃刑多了。

  罗大状接着说道:“其实刑法里也没有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罪名,这两个只是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其中一种严重情形。”

  “原来如此,我明白了。”

  “罗大状,我还有一个问题,就是……那个门吧,其实是我自己远程控制打开的。”

  姜白问道:“这个到时候上了法庭,会不会不太好解释?”

  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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